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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8 20:32:00

通过建筑,发现更大的世界

朱雄毅

悉地国际·东西影工作室

主持建筑师

APARK:问题1,你认为深圳竞赛的本质是什么?

朱雄毅:深圳的公开竞赛相对透明与公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深圳对创新的尊重与认同。

APARK:问题2,你的参赛目的是什么?

朱雄毅:对竞赛价值观的认同,获得项目的机会,尝试一些想法的机会。

APARK:问题3,通常会对什么类型的竞赛感兴趣?

朱雄毅:公共建筑的公开竞赛,一些感兴趣的话题。

APARK:问题4,如何看待竞赛阶段联合体单位之间的合作?

朱雄毅:会有几种类型:第一种与大牌事务所合作更多的是作技术服务;第二种是项目要求补充一些专项上的缺项;第三种是在项目维度上判断可以有集群设计的可能,会找一些有认同感的公司合作,更看重的合作基础是:平等的基础上寻求共识。

A-PARK:问题5,你认为竞赛是否会导致价值趋同问题?

朱雄毅:普世价值趋同是正常的,但在普世价值以外,不同的设计者对问题的观点及切入方式千差万别。

APARK:问题6,关于资格预审制度:一部分人认为资格预审的门槛过高、评判标准模糊且带有一定主观性;也有一些反对意见担心,如果不设门槛,会造成更大程度的社会资源浪费。你怎么看?

朱雄毅:只要有人评,评审就无法完全客观,有主观色彩很正常。至于竞赛设不设门槛我看也分项目类别,重要性,竞赛目的等方面因素,一个成熟的竞赛机制应该是多种类别共存。

APARK:问题7,如何在一片竞赛的红海中提高存活几率?

朱雄毅:研究清楚竞赛规则,选择感兴趣的项目参与,有机会呈现对项目的完整思考就好,存活率很难讲,别死得太冤就好。

APARK:问题8,关于评定分离,你怎么看?

朱雄毅:业主花钱,还不让人有选择的权力好像也说不过去。只是“评”出来的质量要好(挑评委很重要),“选”出来的数量别太多(建议二选一)。而且最好排名,专家把优劣说清楚。

APARK:问题9,从品牌影响力、业绩积累、业务能力等角度,你认为中国本土设计力量和境外设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距?

朱雄毅:品牌、业绩积累本土和境外公司还是存在差距的。业务能力上来说得看具体设计个体在具体项目上的差别。

APARK:问题10,本着促进和完善“深圳竞赛”的目标,从制度完善、城市建设、行业环境与建筑师培养等等更多的角度,你认为还有哪些额需改进之处?

朱雄毅:公开竞赛不是做好项目的唯一途径,一个好的公开竞赛,如果过程中各种决策机制,建设机制,产业链机制有问题都会导致一个好的“方案”变成“差的建筑”。因此深圳竞赛首要是对竞赛之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制度上的完善与监督。其次竞赛要分类别,要有多样性,既满足项目本身的客观需求,也为更多有想法的设计师创造更多的机会。

吴林寿

WAU建筑事务所

主持建筑师

APARK:问题1,你认为深圳竞赛的本质是什么?

吴林寿:竞赛是为确保公共利益的公平性而产生的一种机制。深圳竞赛的操作形式有别于其他城市,估计跟城市的“创意之都”定位有关。

APARK:问题2,你的参赛目的是什么?

吴林寿:事务所不太忙就参加一下,有点事情做,就会谈化经营压力的恐慌。

APARK:问题3,通常会对什么类型的竞赛感兴趣?

吴林寿:好玩的。

APARK:问题4,如何看待竞赛阶段联合体单位之间的合作?

吴林寿:互补比较重要。

A-PARK:问题5,你认为竞赛是否会导致价值趋同问题?

吴林寿:应该不会。不过某些机构组织的竞赛,发现大家都非常一致地采用“稳健”的设计策略,这种“价值趋同”,我想更多是跟招标形式及某些机构的公众印象有关。

APARK:问题6,关于资格预审制度:一部分人认为资格预审的门槛过高、评判标准模糊且带有一定主观性;也有一些反对意见担心,如果不设门槛,会造成更大程度的社会资源浪费。你怎么看?

吴林寿:资格预审是个不错的选项,在赢者通吃的竞赛规则里可以避免过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另外一面,则资格预审的条件应该放宽松一点,应该把权重倾斜到几页纸的草案概念上,对缺少相关案例的年轻事务所更加友好。

我个人对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名行业甲级的规定是持反对态度的,很多深圳甲级院更倾向做“国外大牌“事务所的LDI,这导致很多本土事务所没法找到合适的甲级院做联合体而放弃竞赛。我觉得完全放宽到竞赛入围后再根据方案特点找与之匹配的团队,这既能保证主创单位的积极性及也有利于项目的最终完成度,对”建筑师责任制“*策落实是有帮助的。

APARK:问题7,如何在一片竞赛的红海中提高存活几率?

吴林寿:输得多自然就会赢吧。17年年末至18年年初,WAU参加了3个“深圳竞赛“,离中标都是差一口气,估计输得还不够多。

APARK:问题8,关于评定分离,你怎么看?

吴林寿:目前具有“定“权力的机构信息很有限,也没有类似”评“的书面意见,这方面缺失会让人产生不够透明的感觉。我觉得”评定分离“需设定条件来制约,使用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功能诉求或者投资额度等来断定最后的实施方案,如果是根据一张效果图来公众投票表决或”领导拍板“等无需负责的”定“,还是越少越好吧。

APARK:问题9,从品牌影响力、业绩积累、业务能力等角度,你认为中国本土设计力量和境外设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差距?

吴林寿:平均水平有差距。

APARK:问题10,本着促进和完善“深圳竞赛”的目标,从制度完善、城市建设、行业环境与建筑师培养等等更多的角度,你认为还有哪些额需改进之处?

吴林寿:中标后如何保证建筑师的话语权及知识产权,如何落实建筑师能从概念到落地全过程参与及把控是我比较关心的。如何在超大型项目避免赢者通吃带来消化不良也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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