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标识或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并鼓励销售标价在元以上(含元)的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配备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且证书上有该件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的照片。具体如下↓↓↓
三亚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我市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统一规范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引导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生产、经销企业正确标注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海南经济特区标准化管理办法》《饰品标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贵金属饰品》《珠宝玉石名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旅游、商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监管的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相应工作。第四条经营者不得经营无标识或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标识包括标签、印记和其他标识物等,标注内容应符合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规定。标识:用于识别饰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形式表示。标签:用于标明饰品分类或内容的标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名称、质量、数量、特征、特性、用途等信息。印记:打印或刻印在饰品上的永久性标识。其他标识物:除印记和标签外,反映产品标识内容的其他载体,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包装物、销售凭证等。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字号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第六条贵金属饰品标识标签内容应当包括:(一)饰品名称:材料的中文名称+纯度+首饰品种。表明贵金属中文名称、贵金属纯度和饰品的真实属性,如铂或铂pt+首饰品种。(二)质量(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的贵金属饰品):以克(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三)产品标准编号:企业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四)价格(按件计价的贵金属饰品):饰品的销售价格。(五)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