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影响退休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及时清欠
衢州晚报11月7日讯 昨天从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参保人员,如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及时补缴,以避免因为停保或欠费造成延误享受各类待遇情况的出现。退休手续办理后不再办理养老、医疗保险补缴手续。
看看你是否“欠费”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从2001年至退休时医疗保险连续足额缴费的;或医疗保险有中断缴费但累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后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退休后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衢*发[2000]120号文件,参加企业改制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在领取安置费5年内办理退休的,每提前一年退休按本人安置费的20%退回市社保机构后,可以享受按个人养老金5%的标准建立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领取安置费五年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从退休次月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按衢*发[2000]120号文件安置的职工,按规定暂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另外,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病退的职工,其到达批准退休时间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必须连续足额缴费。参保人员在办理申请退休手续后,可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相关的养老、医疗缴费情况。
退休年月以档案为准
如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先至市地税征管分局清偿欠费和滞纳金。需补缴中断缴费年限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向社保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对应同一年度的必须同时补缴。
市社保服务中心提醒广大将要办理退休的人员,办理退休的出生年月以档案记载为准(而不是以身份证上为准),请各参保职工查阅档案并及时办理退休,以免影响退休待遇的享受。
退休人员可在退休次月12日至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财务科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享受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领取医保个人账户存折。原则上需本人来领取,确因本人不能前来领取的需由配偶携带结婚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人携带由退休人员签字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 郑菁菁 通讯员 周丽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