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业街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商业街的管理,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商业街包括开元步行街、花雨湖滨酒吧一条街、湖景商业街、西湖不夜城及佳乐苑酒吧一条街。
二、商业街沿街单位和进入商业街的个人均应遵守本通告的规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环境整洁。
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并与市综合执法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四、商业街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散发印刷品广告。
(二)严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确需建设的,须报经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三)严禁擅自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切实做到沿街门店外无拖把、扫帚、纸箱、物料等其它杂物和商品;严禁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进行商业促销、展销、搭建舞台、搭设彩虹门、悬挂气球等庆典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
(四)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位有序停放,排列整齐,朝向一致。
(五)严禁损毁道路及排水检查井井盖、雨水井蓖等市政公共设施。
(六)严禁随意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门头牌匾按规划管理要求进行审批设置,内容健康、用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无字迹残缺;楼顶无广告牌、大字标识、标牌等广告设施。
(七)严禁乱倒垃圾、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严禁其它有碍市容观瞻、扰乱市容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公安局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7月22日
本期编辑:吴伟婷
责任编辑:马鹏程
审核:陈玉华